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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通 知

2017-09-11    浏览:

乡政办发〔2017〕102号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城乡基本医疗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完成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任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57号)和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汾市财政局、临汾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对象

我县长期居住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乡居民(有出生证明并办理户口登记的新生儿),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180元/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省财政70%、县财政30%给予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100元/年/人, 由省财政50%、县财政50%给予全额资助。

三、筹资时间

从2017年9月1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

四、筹资模式和目标

筹资工作由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县各乡镇要对辖区参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不重不漏,尤其是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1、城镇居民在社区或银行缴费;2、农村居民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筹集,全部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3、中小学生和大中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4、新生儿参保由代理人持新生儿本县户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确保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乡镇要认真完成参保登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17年是城乡医保整合后第一次开展筹资工作,此项工作政策性强、环节多、任务繁重,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合经办力量,做好辖区内的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群体的参保缴费工作。为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筹资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筹资责任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村组干部主力军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将宣传、筹资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为及时掌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度,请各乡镇从2017年9月起于每周四17:00时前向县医保中心报送筹资进度。

(二)严格程序,认真审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工作规程,认真做好筹资、参保信息录入、审核等工作,做到缴费金额、参保缴费登记表、缴费收据、资助参保人员登记表、录入系统参保信息与实际参保人数的统一,禁止不符合规定的代缴以及虚报参保人数行为,确保所报材料真实完整。各乡镇要加强业务经办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按工作规范核实参保信息和参保档案。落实参保信息质量控制员,主要核实参保人员身份是否真实、户口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完整、参保人数与统计人数是否相符,确保参保信息准确、真实、完整。杜绝一切不利于参保信息真实性的违规操作行为,确保参保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县人社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县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资助人员参保待遇的落实、资助参保资金的划转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做好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城乡各类学校学生参保及缴费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户籍认定和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工作;县民政部门负责对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身份认定,并及时提供相关动态数据;县卫计部门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认定和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县残联负责城乡居民中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并及时提供相关动态数据;县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农村贫困人口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及时提供相关动态数据。同时,要加大对乡镇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及时了解筹资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加快筹资工作进度的对策措施,并将全县的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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