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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办发〔2017〕127号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
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为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推进我县贫困户和贫困村如期脱贫出列,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6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全县“十三五”规划,对照《乡宁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平台为抓手,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切实加强精准扶贫,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确保在2017年年底完成脱贫出列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统筹涉农资金方式分为跨部门同类资金统筹与部门内资金统筹投入两种,精准扶贫工作使用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
(二)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原则。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力争整合所有能整合的涉农资金全力推进精准扶贫。
(三)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原则。根据各贫困村自然条件、人文特点、资源优势等确定建设重点。
(四)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结合本级财政状况和贫困村、贫困户出列所需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建设资金额度,实行总量控制,量力而行。
(五)坚持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原则。在资金整合中,各部门要围绕脱贫攻坚这一中心工作,明确责任,通力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三、统筹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当年安排及结余结转资金。
(一)按中央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各类资金。
(二)按省财政厅晋财农〔2016〕131号文件规定的9类83项目录和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晋统筹办〔2017〕2号文件规定的6类56项目录统筹整合资金用于精准扶贫。
(三)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特殊用途的除外),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四、整合方式
(一)坚持规划引领。各乡镇根据全县“十三五”规划及《乡宁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规划》,制定本乡镇脱贫工作规划及所属每个贫困村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以往各年度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可使用的资金量,对初步拟定的精准扶贫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当年项目及投入资金量并上报。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报县政府以正式文件明确各部门当年投入到精准扶贫的项目名称、投入资金量、建设周期等。
(二)注重项目申报对接。各部门充分发挥对各行业资源、资金和政策的准确把握优势,超前谋划,按确定的精准扶贫项目对上进行申报落实,结合实际,注重项目的可行性,确保上级和下级在政策和项目上的统一。对年度切块到我县的资金,尽可能的整合投向精准扶贫工作。
(三)创新整合机制。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和打破过去“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境,整合存量、优化增量,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归并,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底前)。完成《乡宁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规划》、《乡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报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0月)。省、市按规定拨付资金,乡宁县按照《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在此过程中,乡宁县原报备项目如有调整,及时报省、市备案。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中旬)。完成县级自查验收等相关工作,适时召开总结工作会议。
六、统筹规模及投向
(一)统筹资金规模。省政府统筹整合工作安排前已启动的项目,按原方式管理。尚未启动的项目资金和以后上级切块下达的涉农资金,全部统筹整合使用。根据《乡宁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规划》,总投资48780万元。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脱贫攻坚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交通、水利项目总投资39446万元,当年付款至60%,需安排23668万元。为此,2017年拟安排资金33002.08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其中:
1、年初预算调整安排851.48万元,其中:年初安排579.48万元,调整卫生、文化预算科目用于扶贫支出272万元;
2、整合9类83项涉农资金6573万元(2017年我县共整合统筹9类83项涉农资金10785万元,按原用途支出4212万元);
3、盘活存量资金2235万元;
4、县财政通过财政增收等方式,筹集资金23342.6万元。
(二)统筹资金投向。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摘帽的基础设施和产业扶贫项目,通过实施“五个一批”,着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具体投向为:
1.易地移民搬迁项目。统筹安排资金29.48万元,用于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地方债务利息。
2.生态补偿脱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718万元,用于未成林管护工程48个护林员工资46万元;吕梁山生态脆弱区工程建设620万元;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52万元。
3.发展教育脱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78.3万元,其中:统筹安排使用58.3万元,用于“雨露计划”;统筹安排使用120万元,用于培训。
4.社会保障兜底脱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206万元,其中:安排资金686万元,用于贫困村卫生室新改建工程,保障村级医疗卫生事业;安排资金520万元,用于农村贫困人口务工补贴。
5.发展生产脱贫项目。统筹安排30870.3万元。
(1)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3100万元,用于农业产业扶贫。其中:2800万元用于10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种植、养殖项目补贴资金;安排4个乡镇10个贫困村发展资金300万元,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2)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使用19200万元,用于10个乡镇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
(3)水利建设。统筹安排使用4468万元,用于10个乡镇390个自然村,22452户农村人口饮水工程,解决贫困地区农村人口饮水问题。
(4)金融扶贫。统筹安排使用1255.2万元,其中:统筹安排使用105.2万元,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贴息等金融扶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550万元,用于支持龙头企业(琪尔康、云丘山、戎子酒庄)项目贷款贴息;安排600万,用于贫困户放大贷款风险补偿金。
(5)光伏扶贫。统筹安排使用2496万元,用于支持9个乡镇,32个村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6)电商扶贫。安排资金188.5万元,用于10个乡镇10个电商服务站、11个电商服务点建设。
(7)文化扶贫。安排资金162.6万元,购置健身器材及开展文体活动所需设备,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三)做好统筹对接。统筹整合资金和使用方向报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后,各部门要按照统筹资金规模与投向及时与乡镇对接,确保统筹项目按时间要求推进到位、统筹资金全额落实到位。
七、资金的拨付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填写乡宁县《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请拨单》,报县统筹整合资金办公室审批后,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组长为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建军,副组长为县委副书记冯小宁、副县长张保平、副县长李军杰,成员为财政、发改、农委、林业、水利、国土、扶贫、畜牧、教科、交通、卫计、人社、农综办、科技、文化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领导小组提出扶贫项目及资金整合意见,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实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上下齐抓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明确责任。统筹涉农资金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决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实行问责。县财政局具体负责申报项目对接和项目资金管理;县发改局等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统筹项目对上的衔接、申报与调整等;各实施部门提出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突出主体地位。
(三)实行奖惩。县委、县政府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纳入年度扶贫工作目标考评范围,严格考评兑现。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督办会、会商会,研究解决资金统筹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县纪委对推进缓慢、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要进行问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