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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乡宁县食品安全提升年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乡宁县食品安全提升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部门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乡宁县食品安全提升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我县食品行业管理水平,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引,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开展种植大户、养殖诚信户、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户)等示范创建行动,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一批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示范单位,切实解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以点带面,引领带动全县食品产业健康合理发展。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应选择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街区。要通过创建达到以下目标: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的现象;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能诚信守法经营;实施责任化和网格化监管;100%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和食品流通单位信用等级管理均达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实行率达到100%;有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店;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县食药局,配合单位:昌宁镇政府、工商质监局。
(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
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应当诚信守法经营,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水平较高,安全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要通过创建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生产加工环节示范店:取得合法证照,符合规定的生产加工条件;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落实“五个到位”,即:原料进货查验到位、场所卫生清洁到位、生产工艺控制到位、台账记录登记到位、人员健康管理到位;履行“五个承诺”,即:不掺杂使假、不违法添加、不虚假宣传、不使用不合格原料、不销售不合格产品。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证照齐全,悬挂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全部合格;店容整洁,货物摆放有序,散装食品管理规范,冷藏设备齐全;食品质量有保证,定期下架不合格食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店堂内无虚假广告,所经销食品标识标签合法有效;有标志牌、制度牌、资料盒、监管公示牌,两年内未接受行政处罚。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台账,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良好以上;从业人员100%持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上岗;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两年内未接受行政处罚,且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
(三)创建温室蔬菜大棚示范户
温室蔬菜大棚示范户(合作社)要通过创建,达到以下标准:建棚应选在避风向阳、地势平坦、土质肥沃、灌排方便,四周无高大建筑,光照和通风条件好;合理使用农药,禁止使用高毒、剧毒农药;具有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有符合种植规模的储藏室。
责任单位:县农委,配合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四)创建养殖示范户(场)
养殖示范户(场)要通过创建,达到以下标准:养殖场所选址应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 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布局合理,分为生产区、管理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三大部分,管理区和生产区应处在上风向,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应处于下风向;设施与设备符合规定,有车辆消毒池、更衣消毒室、兽医室、隔离区、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有统一的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规范;有足够数量的管理及技术服务人员,所有人员应符合从业健康及技能要求;饲草饲料来源清楚、质量可靠,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兽药使用规范合理。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配合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五)创建集体聚餐示范村
集体聚餐示范村要通过创建,达到以下标准: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落实红白理事会章程;全程监管农村50人以上自办宴席,村级协管员提前两天到事主家进行宣传,送达食品安全告知书,填写完善农村自办宴席备案表和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原材料采购合法、制作过程规范、餐具洗消合格和厨师健康无传染疾病;督促宴席承办者严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严禁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上岗帮厨。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各食药站。
食安委其它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带头,引领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健康发展。
四、工作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7年9月20日-9月31日)。各单位要成立创建活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创建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认定考核标准和验收办法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0日)。
各单位要组织召开培训会议,并结合日常监管,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示范创建活动的意义,积极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自愿申报。
(三)引导培育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8年6月30日)。各单位要在提出申请的食品经营者中,选择基础好、有一定代表性的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店,按照相关标准积极进行培育、指导,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经过考核后,向县食安办申报。
(四)认定审核阶段(2018年7月1日-8月31日)。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标准,严格进行审查、复核,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9月1日-9月20日)。县政府督查室、县食安办将按照考核指标要求,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提升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县食安办颁发“食品安全示范”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是食品安全提升年活动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创建工作和责任,强化培训指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二)分段实施,有序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要在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单位要严格标准,制定相关规范,真正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带头的企业。
(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各单位对已获得示范荣誉的示范街(店),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继续加强日常监督,实施动态管理。要加强创建情况和信息反馈,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总结和活动开展中的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
(四)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强化宣传意识,拓宽宣传渠道,通过“12331”、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示范工作的意义,提升消费者对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为示范工程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县食安办联系人:蔡斐斐,电话:0357-5525611,
邮箱:lfxnsab@163.com,QQ群:37871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