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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7-09-26    浏览: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政务值班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政务值班的重要工作。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

(一)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行政领导日常轮流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与每月1号上报本单位值班表。遇有突发事件、重要活动、重大会议和主要节假日等情况,特别是防汛期、防火期要加强值班力量。  

(二)建立健全记录归档制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规范值班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印制专用值班记录本,并将值班记录本和《值班信息》、《值班要情》、《要情处置与反馈》、《值班报告》等文件资料留存归档。

    (三)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县人民政府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督查通报。重点检查值班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值班(带班)履职是否认真、值班秩序是否正规、值班通讯工具是否完备畅通等,并提出整改措施改进工作。

    三、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一)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1、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和续报不及时、信息要素不全、数据不真实、格式不规范、表述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

    2、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信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合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确定信息报告范围。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具体报告范围:

    1、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信息。

2、事故灾难类。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铁路、民航、交通运输事故、电网停电、通讯网络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体性活动事故等信息。

    3、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信息。

    4、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粮食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考试安全事件等信息。

    5、预警信息类。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的预警信息。

    (三)规范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

1、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突发事件按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和敏感时间,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内容应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练。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对突发事件事态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及时续报;对国家及省领导、市领导、县领导就突发事件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当全面总结评估应对工作,按规定报送书面报告。

3、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工作建议等。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监测预警信息,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四)严格信息报告的时限规定。

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应当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工作,报告涉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县政府受理部门为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值班室)(电话:6822026,传真:6824727)。

(五)严格报送的有关制度

        1、现场报送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靠前指挥,控制事态,妥善处置,同时加强综合协调,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到达现场后协助各乡镇政府领导做好处置工作,同时摸清掌握有关情况,建立处置现场与县政府应急办的联络通道,明确专人与县政府应急办保持24小时联络,及时、主动报送有关情况。

2、续报制度。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及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确保信息连续性。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必须在3日内向县政府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险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达到的效果、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

(六)努力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报告体系,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等多种手段和渠道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对从互联网、新闻媒体中获取的有关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信息,要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要加快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上报。要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置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

四、加强对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职责,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值班和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政务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在编在岗人员从事政务值班工作;要加强值班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办公自动化系统,确保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县政府将强化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考核,对值班制度落实到位并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实行24小时值班的,值班(带班)失职渎职的,或者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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