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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乡宁县2017年特色产业发展 县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

2017-09-11    浏览: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乡宁县2017年特色产业发展

县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乡宁县2017年特色产业发展县财政补助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7

 

 

 

 

 




乡宁县2017年特色产业发展县财政补助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特色产业,激励调动全县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全县特色产业发展,在实行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的同时,县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对各乡镇非贫困农户2017年新发展特色产业予以补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县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的农户2017年新发展苹果、梨、核桃、花椒、玫瑰、米槐等特色林果业和中药材。

二、补助环节及补助标准

县财政资金补助环节为:林果业优质一级嫁接苗木购置及中药材苗木(种子)购置。每户补贴最高限额1000元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苹果:5(每亩不少于34株)。

2、梨树:4.5(每亩不少于34株)。

3、核桃:8(每亩不少于22株)。

4、花椒:1.5(每亩不少于50株)。

5、玫瑰:3(每亩不少于300株)。

6、米槐:5(每亩不少于50株)。

7、中药材:①连翘1.5(每亩不少于220株)。

②柴胡12斤种子(每亩播种10斤)。

③黄芩90斤种子(每亩播种5斤)。

三、工程项目验收

1、乡镇组织全面验收。农户栽植完成后,以村为单位申请、造册登记,并由农户提供苗木(种子)购置票据。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小组,对辖区内农户林果业和中药材新栽植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上报验收报告(含验收户数、产业种类、规模、申请县财政补助金额)及验收登记册、汇总表。

2、县直业务部门抽验。县农业、林业部门依据乡镇登记册进行抽验,抽验率10%。水果(苹果、梨树)、中药材(连翘、柴胡、黄芩)由县农委抽验;干果类(核桃、花椒、米槐)和玫瑰由县林业局抽验。依据抽验情况填报《农户特色产业苗木(种子)补助资金验收表》,核定县财政补助资金。

四、补助资金兑付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行资金补助报帐制

工程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依据核定的补助资金额度,上报《特色产业苗木(种子)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县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由各乡镇政府“一卡通”支付到农户。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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