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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乡宁县财政局委托,依据乡宁县财政局(2017)368号备案,对其所需“清洁能源取暖(煤改电)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XNZCC(2017)001号
二、项目名称:乡宁县财政局“清洁能源取暖(煤改电)项目”
三、项目内容:
1、本次磋商共三包
包号 | 分项名称 | 面积 | 预算(万元) | |
1 | 清洁能源取暖(煤改电)项目(枣岭乡和西交口乡) | 48305㎡ | 772.88 | |
2 | 清洁能源取暖(煤改电)项目(双鹤乡和关王庙乡) | 54911㎡ | 878.57 | |
3 | 清洁能源取暖(煤改电)项目(光华镇和尉庄乡) | 50097㎡ | 801.55 | |
注:建筑面积以竣工后实际完工面积计算,结算金额按实际完工面积乘以中标单价确定。 | ||||
2、磋商范围:以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4、交货地点:乡宁县财政局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设备到现场开始安装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付到合同总额的40%;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到合同总额的80%;其余2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四、《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0日
2、发售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股(202房间)
3、《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注:发售时间为法定对外办公时间
五、参与磋商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制造商报名参加需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低温实验室证书;
7、授权代理商报名参加需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代理品牌产品制造商需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品牌产品制造商需具有低温实验室证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复函。乡宁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闫继军,联系电话:13994799958。
六、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多证合一不需提供)、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多证合一不需提供)
2、投标人法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须委托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正式职工携带法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购买磋商文件)
3、投标人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标人公司公章
注 : 以上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供,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套胶装成册。如不能提供,我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
七、《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上午10点30分前(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财政局三楼)
注:超过规定时间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再受理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上午10点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财政局三楼)
九、其他:
1、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后不参加磋商的,请早于磋商前1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号码:603220800@qq.com)。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投标人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磋商的资格。
2、磋商时投标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委托本单位正式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会议,未按规定参加磋商会,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乡宁县财政局
联 系 人:连先生
联系电话:13015321333
采购代理机构: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57-6039856
注: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商务、服务、技术参数及资质要求等相关事项请跟采购单位联系,采购单位负责解释答疑。
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6日